大秦:带错系统的我上书分封制! > 讨论区 > 书评详情
第297章 初临齐地,暗中搞事的儒家!(求订阅)
膤驲煋宸VIP★★★
  **年以来,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一千一百多枚竹简,包括秦律十八种、效律、秦律杂抄、法律答问、封诊式等等。根据这些法律,我们发现秦朝的法律,似乎并没有到迟到即斩首的地步。
  在秦律十八种·徭律中,我们发现了如下记载:“御中发征,乏弗行,赀二甲。失期三日到五日,谇;六日到旬,赀一盾;过旬,赀一甲,其得(也),及诣。水雨,除兴。”
膤驲煋宸VIP★★★
  这话是什么意思呢?简单来说,服徭役迟到个三天五天的,口头批评一下就行了,也就是说,迟到六天或者十天,罚一个盾牌钱,迟到十天以上,罚一个甲胄的钱。至于前面的“御中发征,乏弗行,赀二甲”,这话的意思是,干脆没来,罚两甲。
  而最重要的一句是最后的四个字“水雨,除兴”。这四个字是什么意思呢?其实就是遇到大雨,免罚。
  也就是说,陈胜吴广他们根本不会受到处罚,即使有,也不会是死刑。
收起回复
膤驲煋宸VIP★★★
  作者这里不严谨啊。实际秦朝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。
分页:首页(共1页 2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