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法:我就看了他一眼,也违法? > 讨论区 > 书评详情
第2章 你犯罪了知道吗?
  。
紫信克VIP☆☆
  回复1楼(不可名状之魔神):到哪都有你
  又是你
神马VIP★☆
  回复1楼(不可名状之魔神):怎么在哪里都有你
  回复1楼(不可名状之魔神):又见面了
查看余下32条回复内容收起回复
keyVIP★★☆
  这里问题很严重,明明是杀人却要洗持有制式刀具判了死刑。
  你犯法了知道不怎么办直接枪毙嘿嘿
  d(?д??)
收起回复
.瑶瑶VIP☆☆
  主角脑子炸了,本书完结
VIP★★
  回复1楼(.瑶瑶):完结帮
  之后的小说没你不看???(˙?˙)???
收起回复
天蝎子VIP☆☆☆
  我大学时有一次和同学一起坐公交车,在车上聊天,提到另一个同学的手机号,当时我们声音挺小的,不刻意去听应该听不到,结果坐后面的一个四五十岁男的,笑得很猥琐的说,某某某某是你们手机号吧?我回去打电话啊。当时我们觉得这肯定是变态,赶紧跑了,回头还告诉那个手机号的主人这事,万一有变态打她电话就挂掉。现在看来,那个人是违法行为吗?
陈陈VIP☆
  口头说说,没付出行动,报警也没用,他能找各种理由,什么开玩笑之类的,警察不会管的,和稀泥,但确实属于违法。
  回复1楼(天蝎子):透漏信息的是你们两个啊,他如果打了可能构成骚扰
  回复3楼(陈陈):如果当事人要求必须有措施,警察那边最少也得警告一下。
收起回复
  作者明显不懂法,就这事,拘留几天就够了。哪可能因为一个‘可能性’话题就判三年,
  按你这么说,你去买把菜刀,转头和人吵架了,没打起来时就能判故意伤害?
  回复1楼(主神):他拿钱买了身份证号了啊,还泄露出去了,当场抓到,你以为没事?你当你是什么?你以为你以为的?
范筱远VIP☆
  回复1楼(主神):不懂别评论好吧,人证物证具在三年算少了
  回复1楼(主神):你以为贩卖个人信息不严重吗?
查看余下23条回复内容收起回复
分页:首页(共1页 5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