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法:我就看了他一眼,也违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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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章 你犯罪了知道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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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名状之魔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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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紫信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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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1楼(不可名状之魔神):到哪都有你
呵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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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是你
神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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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1楼(不可名状之魔神):怎么在哪里都有你
15953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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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1楼(不可名状之魔神):又见面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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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选评论
key
VIP★★☆
这里问题很严重,明明是杀人却要洗持有制式刀具判了死刑。
用女人挑战软肋
VIP☆☆
你犯法了知道不怎么办直接枪毙嘿嘿
吃货乾杯 []~( ̄
VIP★
d(?д?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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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瑶瑶
VIP☆☆
主角脑子炸了,本书完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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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1楼(.瑶瑶):完结帮
盲目痴愚阿撒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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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后的小说没你不看???(˙?˙)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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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蝎子
VIP☆☆☆
我大学时有一次和同学一起坐公交车,在车上聊天,提到另一个同学的手机号,当时我们声音挺小的,不刻意去听应该听不到,结果坐后面的一个四五十岁男的,笑得很猥琐的说,某某某某是你们手机号吧?我回去打电话啊。当时我们觉得这肯定是变态,赶紧跑了,回头还告诉那个手机号的主人这事,万一有变态打她电话就挂掉。现在看来,那个人是违法行为吗?
陈陈
VIP☆
口头说说,没付出行动,报警也没用,他能找各种理由,什么开玩笑之类的,警察不会管的,和稀泥,但确实属于违法。
我就看看不说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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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1楼(天蝎子):透漏信息的是你们两个啊,他如果打了可能构成骚扰
单身狗?
VIP★
回复3楼(陈陈):如果当事人要求必须有措施,警察那边最少也得警告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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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神
作者明显不懂法,就这事,拘留几天就够了。哪可能因为一个‘可能性’话题就判三年,
按你这么说,你去买把菜刀,转头和人吵架了,没打起来时就能判故意伤害?
最可愛的萌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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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1楼(主神):他拿钱买了身份证号了啊,还泄露出去了,当场抓到,你以为没事?你当你是什么?你以为你以为的?
范筱远
VIP☆
回复1楼(主神):不懂别评论好吧,人证物证具在三年算少了
寒?
回复1楼(主神):你以为贩卖个人信息不严重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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